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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

发布时间:2006-12-29 10:28:01

关于公布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
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6]206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合格标准:
专业名称
科目名称
试卷满分
合格标准
执业药师
药事管理与法规
100
60
药学专业知识(一)
100
60
药学专业知识(二)
100
60
综合知识与技能(药学)
100
60
中药学专业知识(一)
100
60
中药学专业知识(二)
100
60
综合知识与技能(中药学)
100
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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